為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保護人民人身和財產安全,緩解城區道路交通擁堵,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暢通,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支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決定對摩托車采取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并發布交通管理通告。
一.禁行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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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輪摩托車、三輪摩托車禁止駛入快速路主道輔道及快速路以內市區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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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起銀河北路與南快速路相交處,以銀河北路為界以西區域道路(不含銀河北路)。西至昭君路,以昭君路為界以東區域內道路(含昭君路南快速路至銀河北路路段)。北起南快速路,以南快速路為界以南區域內道路(含南快速路)。南至銀河北路,以銀河北路為界以北區域內道路。上述4段道路所圍區域內道路禁止二輪摩托車、三輪摩托車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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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東街:東快速路至機場轉盤路段主道禁止二輪摩托車、三輪摩托車駛入。
二.本通告所指二輪摩托車、三輪摩托車是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的二輪摩托車、三輪摩托車。
三.禁行時間:全天24小時。
四.《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關于對部分車輛市區通行管理的通告》(2015年41號)中的第四條、第五條有關二輪摩托車、三輪摩托車限行規定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廢止。《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關于對部分車輛市區通行管理的通告》(2015年41號)通告中有關行人、非機動車、貨車通行相關規定繼續生效。
五.本通告自2016年9月1日起開始實施,請廣大交通參與者遵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