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蘇、浙江多省市開始制定新版的《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草案)》,草案包含電動自行車從生產到銷售以及上路的方方面面,現在正在公開征集群眾的意見。其中電動自行車搭載人員年齡上限調整成為大家最關心的焦點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一條 非機動車載物,應當遵守下列規定:自行車載人的規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而多數省市地方性法規規定了: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時,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可以搭載一名12周歲及以下的兒童。
但是現實中12周歲的年齡設置并不能包含所有的適乘人員。并且年齡與電動車負載體重并不一定成正比,還要看體格發育(有些10周歲的兒童體重能達到60公斤以上,相當于一個成年人。也有一些16周歲的少年,體重不足50公斤)。
其次,《道交法》明確規定了要滿16周歲才可以駕駛電動自行車,而部分地方又規定只能搭載12周歲及以下的兒童,13-15周歲(初高中階段)的青少年既沒有駕駛電動自行車的權利也沒有了乘坐電動自行車權利,因此,放寬載人的年齡限制確實很有必要。
從各地老百姓的放映的情況來看,有人建議將電動自行車的載人年齡上限從12周歲放寬到16周歲,我是非常贊同這種做法的,你怎么看?你贊同嗎?